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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 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 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教人字第1110496256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等)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生活科技科(工藝科)及資訊科技科(電腦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及石門實驗國中,該市貢寮國中預計於111學年度起改制為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轉知澎湖縣政府有關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澎湖縣政府有關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905079號函。

二、有意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至澎湖縣所屬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四、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倘有意願介聘前開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評估並逕洽該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轉知以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應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貴校有意以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9日府教學字第1110041361號函辦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倘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該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本市111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辦理本市111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託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並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亦同。

三、各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前,務必請上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四、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托育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本項措施,洽簽托育服務事宜確有績效者,將辦理獎勵事宜。

五、檢附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107及109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轉知本府人事處來函宣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防疫,假怎麼請?」宣導圖卡各1份

主旨:檢送「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防疫,假怎麼請?」宣導圖卡各1份,請查照轉知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本處111年3月11日桃人企字第1110001330號函計達。

二、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更新調整內容為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日數由「14日」調整為「10日」,並同步調整自主管理天數、對象及刪除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防疫,假怎麼請?」如有調整將同步置於人事服務網(eCPA)「最新公告」。

三、另「人事業務指導相關處理原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務人員差勤管理措施」已列入本處所屬人事機構111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請積極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防疫因應措施,並將旨揭宣導圖卡相關資訊即時轉知所屬同仁知悉。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請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7日府教學字第1110039560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至該校者,以已完成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尚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另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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