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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

主旨:函轉「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A號令,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進用、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等級相當:按其月支報酬,依任職當年度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薪點折合率換算為聘用人員薪點後,再依各類人員與教師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薪級對照表認定之。

(二)服務成績優良:依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三)性質相近: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所稱性質相近,指原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相近,其工作經驗確為教學所需。

三、隨函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各1分。

轉知4所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各1份

主旨:檢送4所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46867號函辦理。

 

簡章:

1.印尼泗水臺校教師甄選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M471CU6Y3EKF1nG4B83qYz7XnEj8efN/view?usp=sharing

2.馬來西亞吉隆坡臺校教師甄選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Oo773E7Na2o66imSnR1IIsnHHxi-YsM/view?usp=sharing

3.印尼雅加達臺校教師甄選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zH6bsqCUDplbSpN-radH5RLXg6CsTds/view?usp=sharing

4.越南胡志明市臺校教師甄選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c09WzGQxLb6xFaujco-ByGSXcyrYk/view?usp=sharing

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主旨: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45970號函辦理。

二、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一)小學部:導師(3名)、輔導或特教教師(1名)、英語教師(1名)。

(二)中學部:

1、高中:國文(1名)、英文(1名)、數學(1名)、物理(1名)、歷史(1名)、地理(1名)、公民(1名)、資訊(1名)、美 術(1名)、輔導教師(1名)、特教(1名)。

2、國中:英語(1 名)、數學(1名)。

三、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

四、複試日期及地點:113年6月9日(星期日)上午8時,具體地點(於臺北市辦理)另行通知。

五、其餘資訊詳見簡章(如附件)。

轉知桃園市政府府辦理113年退休照護「運籌帷幄.決勝退休」課程

主旨:本府辦理113年退休照護「運籌帷幄.決勝退休」課程,請鼓勵所屬同仁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退休照護「運籌帷幄.決勝退休」課程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符合退休要件之在職同仁妥善規劃退休後生活,並透過主動提供退休講座資訊,以營造溫馨有感之人事服務,本府113年業訂定前開計畫據以辦理旨揭課程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場次1:「退休權益法規我最行」課程:

1、時間: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下午4時20分。

2、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3、參加對象及人數: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符合申請退休條件之現職公務人員,參加名額90人。

4、課程內容:講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等相關基本概念,俾預為妥善規劃退休生活。

5、講師:銓敘部薦派講師。

(二)場次2:退休後的財產風險管理課程,以及手作體驗與生態導覽活動

1、時間:1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時50分至下午5時。

2、地點:春天農場(桃園市龜山區長壽路272號)。

轉知桃園市政府來函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花蓮縣觀光消費

主旨: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13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三、旨揭放寬措施自113年5月2日起實施,並俟檢核系統修正上線後(約113年5月底前),再由貴屬人事單位配合辦理休假補助費之請領及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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