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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說明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並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一案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說明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並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1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099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因應少子女化對策2.0-好孕三方案」政策之擴大生育補助方案,人事總處業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另行政院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之生育補助規定,均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三、人事總處配合上開規定補充說明差額補助相關事項,並修正旨揭問答集,重點摘述如下:

(一)發給方式: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旨揭差額補助,並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連同公保生育給付合併發給,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二)發給時點:旨揭差額補助業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118年)」,人事總處並配合編列預算委託臺銀公司發放,公保被保險人在上開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分娩或早產者,臺銀公司僅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部分,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差額補助。

轉知春節期間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請於本(115)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15日府政預字第1150014099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5)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 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 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 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 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張小姐,電話:(04)3706-1548。

轉知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4學年度尚有招收名額

主旨: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4學年度尚有招收名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運用。

說明:

一、為期營造友善職場並提供同仁育兒支持,本府自114學年度開辦旨揭幼兒園,招收本府現職員工子女、孫子女及該幼兒園現職教職員工子女,目前所餘名額有限,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轉知同仁,俾及早辦理候補登記入園。

二、旨揭幼兒園114學年度招收班別及對象如下:

(一)2歲專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112年9月2日後出生者,於滿2歲當月可登記。

(二)3歲至5歲混齡班:108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三、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協助審核申請人身分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招收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寄)達本府人事處。

四、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員工候補登記入園報名表」及報名DM各1份。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2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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