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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

主旨:檢送「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59745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及「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事宜,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請詳簡章內容,並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信箱:edu_hse.12@mail.taipei.gov.tw。

轉知「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主旨:檢送「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主;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為辦理「機電五大系統」、「管線」、「CSD/SEM圖說、BIM」工作,舉辦111年機電系列人員培訓計畫

主旨:有關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為辦理「機電五大系統」、「管線」、「CSD/SEM圖說、BIM」工作,舉辦111年機電系列人員培訓計畫,請查照。

說明:依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111年6月10日專業訓字第11106100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111學年度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生訊息

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111學年度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生訊息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下稱桃園管理處)111年6月9日農水桃園字第11162511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招生簡章及DM影本各1份。

二、桃園管理處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全能多元文教發展協會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鄰近本府市政大樓),並基於機關間互惠共好及友善職場原則,提供聯合教保服務,將本府員工子女列為第二階段優先招收對象(順序僅次於桃園管理處員工子女),目前111學年度招生名額尚餘48名,對象為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

三、如有招生或其他教保中心相關問題,請逕洽財團法人桃園市全多元文教發展協會黃總幹事(連絡電話:03-4685208)或桃園管理處林股長(連絡電話:03-2875420#6501)。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0904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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