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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49755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之行政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及國教署111年4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815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

轉知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

主旨: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年3月23日由0.845%調整為1.095%,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 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0. 82% 調整為 1. 07%。

二、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詳細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或該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臺查詢。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現行利率一覽表」1份。

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2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483435號函辦理。

二、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並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

三、臺南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8校為科技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授課。

四、另臺南市111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善化國中、玉井國中、安定國中、麻豆國中、下營國中、六甲國中、南新國中、白河國中、忠孝國中、新興國中、文賢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土城高中(國中部)、南寧高中(國中部)。

五、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如附件)供參。

轉知「高雄市111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

主旨:檢送「高雄市111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7日高市教高字第11132511600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要點」辦理。

二、旨揭遴選簡章、重大校務議題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最新公告)下載。

三、若有疑義,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聯絡人王先生,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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