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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1份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1份,請查照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7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1790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平日留宿並提升週間旅遊人次,交通部觀光署業請23家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收單機構協助推廣並彙報所屬旅宿業者實施之公務人員優惠方案;並請各收單機構將上開優惠方案建置於國旅卡檢核系統「優惠資訊」專區,以利公務人員查找。

三、旨揭優惠方案彙整表業登載於國旅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之「最新消息」,如對優惠方案內容有任何疑義,請向各該特約商店或其收單機構洽詢。另為利休假補助費之申請,公務人員於刷卡消費前,請先至國旅卡網站或致電特約商店查詢是否為有效店,並再次與旅宿業者確認優惠內容。

轉知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主旨: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及考試院114年7月3日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考試院依旨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函知該協會委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330安心保障計劃」自費團體保險,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保障方案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函知該協會委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330安心保障計劃」自費團體保險,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保障方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全公協)114年7月1日全公協字第1141003600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保險專案係全公協委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誠人壽)承作,並預定於114年8月1日起調整定期人壽保險項目額度由100萬元變更為50萬元,其餘保障項目不變。

三、為維護保戶權益,前開保險內容異動資訊,業公告於全公協官網,保誠人壽委託推廣及服務之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亦將通知各保戶,如擬退保者,請於114年7月20日前填具退保申請書送達保誠人壽,如無法於上開期限辦理退保而遭扣款者,至遲須於114年9月15日前填具退保申請書,並送達保誠人壽辦理退款。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80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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