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526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