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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介聘他縣(市)服務之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介聘他縣(市)服務之介聘注意事項,請貴校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20039316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爰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教師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轉知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主旨:轉知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四、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該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需單一部別任滿3年或所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

六、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校內轉部別或科別。

轉知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

主旨:檢送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旨揭賽事訂於112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由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轉知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1號令

主旨:檢送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以公務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使公務員一人一職,以專責成,俾能固守職分,避免影響公務之遂行及有礙其職權之行使,其中規範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係基於領證職業之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身分難以切割,為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並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

三、又銓敘部頃接民眾詢問公務員於停(休)職期間得否於民間機構執行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經該部審慎衡酌後,考量停(休)職公務員雖仍具公務員身分,惟已不得執行職務,故不發生從事領證職業造成角色混淆之問題。是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上開任職範圍包括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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