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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業將四癌(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及大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請協助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及大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3月29日公保字第11200030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2年3月29日由1.47%調整為1.595%,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

主旨: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2年3月29日由1.47%調整為1.595%,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配合於是日調整,請查照。

說明: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0.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1.445%調整為1.57%。

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2年社造學習課程「成為在地生活觀察家」簡章及宣傳圖檔各1份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12年社造學習課程「成為在地生活觀察家」簡章及宣傳圖檔各1份,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宣傳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課程旨在傳揚社造觀念與方法,培育民眾透過學習社造,關心地方生活議題,以深化民主治理價值,實踐桃園永續發展。訂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及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舉辦2場次。

二、請各單位依業務學習需要,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同意給予公假參訓,報名參加者每場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受理報名期限至112年4月18日。

三、請協助將課程資訊轉載於所屬網站及網路社群媒體協助宣傳,詳情請上「桃園社區營造中心」臉書粉絲專頁或「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查詢。本案課程聯絡人:桃園市社造中心輔導團劉千如小姐,0911-927396。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於112年7月1日生效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依修正後條文規定,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次公保法增訂第6條之1,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將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提升於本條明定之。銓敘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自112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有關本次公保法第8條增訂第6項至第9項規定,適用112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16條第4項第3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以下稱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之公保費率部分:

轉知桃園市政府府參事辛柏逸等17人為本市112年模範公務人員

主旨:核定本府參事辛柏逸等17人為本市112年模範公務人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依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頒給獎牌1面、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公假5日(公假5日須於113年3月27日前請畢);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0696號函、總統府秘書長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40號函及同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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