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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

主旨:為提升社會大眾瞭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請協助宣達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22日府政預字第1120044432號函轉監察院112年2月20日院台申貳字第1121830361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如係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則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關係人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其補助行為方合於利衝法規定。鑒於關係人範圍甚廣,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諸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仍有不少民間團體迄今不知其為利衝法所定之關係人,亦不知同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以致其因申請補助未符合利衝法規定要件而受罰。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轉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轉知國立臺南大學開徵求附屬啟聰學校校長候選人啟事及相關表格1份

主旨:轉知國立臺南大學開徵求附屬啟聰學校校長候選人啟事及相關表格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2年2月23日南大人字第1120002957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長候選人啟事及相關表格已刊登至該校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專區(https://adshselection.nutn.edu.tw/),亦可逕行下載。

為提升桃園市政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客家事務局開設6班次客語認證線上研習班

主旨:為提升本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本局開設6班次客語認證線上研習班,請惠予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本局開設之客語研習班別包括「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海陸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詳細開班說明如下:

(一)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四縣腔/海陸腔):

1、研習對象:簡任官以上人員(或各級機關單位長官)皆可報名。

2、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2),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二)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海陸腔):

1、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皆可報名。

2、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3),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三)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10人始達開班資格。

(四)師資:由本局安排講師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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