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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及因應地方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爰行政院修正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說明如下:

(一)配合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3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1條等所定災害類型。

(二)為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4條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轉知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一案,歡迎各學校教職員工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9日府人給字第11200461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2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立體育館舉行。

三、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由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轉知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秋季班

主旨:本系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秋季班,擬於112年3月27日(週一)至112年4月20日(週四)下午23時59分止,辦理招生報名活動,惠請俯允公告周知,並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為增加不同在職進修管道,特向教育部申請招開該班。

二、資訊科技服務管理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多採網路方式授課,省去通勤時間,是上班族適合進修的好機會。

三、該班預定於113年9月入學。

四、相關報考資訊如下:

(一)報名日期:112年3月27日(一)至112年4月20日(四)下午23時59分止(一律網路報名)。

(二)報名表件郵寄截止日期:112年4月21日(五)(郵戳為憑)。

(三)考試科目:資料審查、面試。

(四)考試日期:112年5月13日(六)。

(五)報考資格:具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工作年資累計達1年者。

(六)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招生網站: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N/

(七)系所聯絡電話(05)534-2601轉5307聯絡人:楊小姐

轉知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

主旨:有關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轉知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後之尚未休畢各項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後之尚未休畢各項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諒達在案。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為慰勉旨揭人員協助校務推動之辛勞及衡酌公教權益衡平性,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含市內及市外),如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各項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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