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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函以,該學院住宿設施業於112年9月22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住宿環境更加優化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函以,該學院住宿設施業於112年9月22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住宿環境更加優化,請查照並鼓勵多予利用。

說明:依人力學院112年11月9日人發綜字第112030145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一案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11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9885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轉知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7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一案

主旨:有關112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7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年度積分審查訂於112年11月1日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積分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二、旨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備妥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光面相片2張。

(四)積分審查表務必完成校內核章,否則不予受理。

(五)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參加。

(六)因桃園國小停車空間有限,參加積分審查人員停車事宜請自理。

(七)考生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積分審查,得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公告時間內到場辦理積分審查作業。

三、檢送積分審查時間表及委託書各1份。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主旨: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10月13日桃政安字第1120006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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