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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為促進轉型正義教育業務推動,委託辦理「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113年4月29日院臺正字第113500845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行政院為落實轉型正義之推動,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並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課程「人權教育」類別項下新增「轉型正義」,將「轉型正義」課程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學習時數範圍之一。
三、另該院前已取得7支轉型正義相關議題影片之限期或限場次公開播映權利,刻正委託話鹿學人有限公司辦理影音資源推廣,除受理機關、學校及團體申請播映外,將運用前開資源與機關合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上開影音資源介紹、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下列網址:https://portaly.cc/dhratj2024,貴機關學校如有教育訓練合作辦理或影音資源借閱需求,得透過前開網站線上表單提出申請。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30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函轉上海台商子女學校113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4171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1份。
主旨:轉知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通霄國民中學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4月22日府教務字第1130083649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通霄國民中學為113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惠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