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4年度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4年度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
(二)本次甄選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持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3.未曾有酒後駕駛肇事、重大過失或違規記錄,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等犯罪前科,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
4.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