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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等相關業務

主旨:有關教育部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等相關業務,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7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62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113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轉知修正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

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一份。

轉知「臺南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及相關資料1份

主旨:檢送「臺南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及相關資料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 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6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354881B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辦法」辦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前,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課程發展科(708201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三、旨揭遴選簡章(含申請表件)、出缺學校需求建議書及重大校務議題,請逕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系統(網址:https://bulletin.tn.edu.tw),公告編號234817下載使用。

四、若有疑義,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1204。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附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附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屬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041738號函辦理。

二、因該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需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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