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韓國地區漢城華僑中學115年徵聘教師一案
主旨:轉知韓國地區漢城華僑中學115年徵聘教師一案,請協助公告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3月20日僑教學字第1150074931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徵聘英文及數理教師各1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資訊(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電洽或郵寄至該校辦理。
主旨:轉知韓國地區漢城華僑中學115年徵聘教師一案,請協助公告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3月20日僑教學字第1150074931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徵聘英文及數理教師各1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資訊(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電洽或郵寄至該校辦理。
主旨:有關教育部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3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0642B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5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3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主旨: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人事總處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將旨揭資訊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
主旨:檢送本校115學年度第一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商借教師類別及名額:
(一)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1名。
(二)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3名。
(三)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報考人員未達錄取標準,則兩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4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9日(四)止。
三、複試日期:115年4月11日(六),具體時間將個別另行通知。
四、複試地點:採視訊面試方式辦理。
五、詳見簡章(https://reurl.cc/R2brze)
主旨:轉知新北市於「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新北教人字第1150419649號函辦理。
二、該市國小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請務必詳讀該校實驗教育理念,並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該市立坪林實驗國中刻正規劃於115學年度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入,相關職務受該校安排。
五、除另有規定外,凡經介聘至該市各校報到者,不得拒絕學校(或幼兒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園)務工作等,且須遵守學校教師聘約所規範之權利與義務。
六、該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辦理。
二、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貴校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四、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劉芳邑,聯絡電話:(02)7740-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