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4年度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
(二)本次甄選約用人員(交通車司機)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 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持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3.未曾有酒後駕駛肇事、重大過失或違規記錄,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等犯罪前科,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
4.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四、 主要工作內容:
(一)駕駛本校大客車接送特教學生上/下學。
(二)辦理本校大客車一般清潔保養維護事宜。
(三)其他行政約用交辦事項。
五、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輔導室(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 工作時間:
(一)每日上班8小時,並拆分為上學接送時段及下午接送時段。
(二)上午接送時段為上午6時至10時。
(三)下午接送時段為下午15時至19時。
(四)上午10時至下午15時之間為休息時間。
七、 報名方式及時間: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崁國中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備齊下列資料影本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校輔導室,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610、613或710。
(一)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欄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六)簡要自述。
(七)切結書。
八、 甄試日期: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並另
行以電話通知其甄選日期、地點接受甄試。
九、 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 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再行公告。
十一、 其他事項:
(一)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二)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14年1月1日起薪資,每月3萬1,450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三)任職生效日起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表現不符單位任務所需,雇用單位得終止勞動契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符合資格人士一般與身心障礙皆可,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