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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4學年度尚有招收名額

主旨: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4學年度尚有招收名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運用。

說明:

一、為期營造友善職場並提供同仁育兒支持,本府自114學年度開辦旨揭幼兒園,招收本府現職員工子女、孫子女及該幼兒園現職教職員工子女,目前所餘名額有限,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轉知同仁,俾及早辦理候補登記入園。

二、旨揭幼兒園114學年度招收班別及對象如下:

(一)2歲專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出生、112年9月2日後出生者,於滿2歲當月可登記。

(二)3歲至5歲混齡班:108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出生。

三、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協助審核申請人身分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招收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寄)達本府人事處。

四、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員工候補登記入園報名表」及報名DM各1份。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2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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