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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共植三一廉政安定樹(Rooted in Trintegrity)反貪倡廉有獎徵答活動」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共植三一廉政安定樹(Rooted in Trintegrity)反貪倡廉有獎徵答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5年5月25日桃政安字第1150003524號函辦理。

二、本(115)年適逢全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風良窳對國家社會之廉能治理影響深遠;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鼓勵吹哨者勇於揭弊,維護公共利益。為喚起更多人守護社會公平與經濟正義,深耕廉政精神,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有獎徵答活動說明如下:

(一)參與資格:凡在中華民國居住之人士,均可參加。

(二)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0日止。

(三)有獎徵答題目共計10題,得分須達70分以上方符合抽獎資格。預計於7月下旬公布抽獎結果。

(四)活動網址:https://reurl.cc/dpgoLz。

四、檢送活動海報及活動辦法,敬請協助公告轉知活動訊息;相關資訊亦可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下載(首頁/訊息公告/廉政園地/三一廉政)。

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徵求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

主旨:為規劃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教師至國教署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229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115學年度海外臺灣學校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115學年度海外臺灣學校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5年5月19日屏大國字第115140012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鼓勵我國優秀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華語文學校充裕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特此辦理。

三、簡章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國立屏東大學海外任教計畫官網」(http://teab2.nptu.edu.tw),報名截止至115年5月31日(星期日)。

四、本案聯絡資訊如下:(08)7663800分機17004鍾小姐,電子郵件信箱:chungchihui@mail.nptu.edu.tw。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轉知修正「桃園市第10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第10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15年5月4日以府人給字第1150111768號函(計達)知旨揭賽事在案。

二、為促進本府同仁參與及交流,並兼顧場地空間及賽程安排等限制,爰調整旨揭實施計畫如下:

(一)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籌組隊伍數仍以男、女子組各1隊為限,惟開放未參加上屆賽事之隊伍得新增報名組隊。

(二)報名期限:延後至115年5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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