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2年度幹事甄選結果
公告本校112年度幹事甄選結果
正取:王0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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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王0蜂
主旨:轉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組織調整,蘆竹稽徵所113年1月1日成立,於該局桃園分局設立中繼辦公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承接蘆竹區及大園區國稅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3年1月2日北區國稅人字第11200160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主旨:有關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112年12月26日致職發字第1120001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以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經權責機關同意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已保留本職職缺,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爰其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與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無涉;又是類人員為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而從事相關事務並領有報酬,亦未涉該條規定,不生是否須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之疑義;惟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對於訓練期間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又其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當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主旨:函轉為加強對原住民族宣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16族原住民族族語宣導海報,請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112年12月19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5811號函辦理。
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投票,為加強對原住民族宣導,鼓勵國民年滿20歲踴躍投票,中選會製作各族族語宣導海報,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等,皆已上傳中選會網站。
三、請貴單位協助透過多元媒體加強宣導,並轉知相關原住民族團體、部落會議及文化健康站,上開海報電子檔請至雲端連結(https://reurl.cc/Oj2bXR)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