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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20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312404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另新北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新北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至新北市後不得轉任其他一般教師。

轉知本府都市發展局正工程司王世婷等10人為本府113年傑出女性公務員

主旨:核定本府都市發展局正工程司王世婷等10人為本府113年傑出女性公務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頒給獎牌1面、新臺幣5千元禮券及公假3日(公假3日須於114年2月22日前請畢);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word檔。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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