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檢送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4學年度第2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1份,請協助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44869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國中部自然科、體育科、綜合領域(童軍、輔導、家政)、音樂科等擇優錄取1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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