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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資訊科1名
(二)輔導科1名
二、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17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招    112年8月30日8時至12時止
第2招    112年9月4日10時至14時止
第3招    112年9月6日10時至14時止
第4招   112年9月11日10時至14時止
第5招    112年9月13日10時至14時止
第6招    112年9月18日10時至14時止
第7招    112年9月20日10時至14時止
第8招    112年9月25日10時至14時止
第9招    112年9月27日10時至14時止
第10招    112年10月2日10時至14時止
第11招    112年10月4日10時至14時止
第12招  112年10月11日10時至14時止
第13招    112年10月16日10時至14時止
第14招    112年10月18日10時至14時止
第15招    112年10月23日10時至14時止

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

主旨: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7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33555A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教育部委託拍攝敬師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

主旨:教育部為預祝全體教師教師節快樂,委託拍攝敬師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980號函辦理。

二、本片改編自本市師鐸獎得主海湖國小張哲溢老師的經歷,透過師生間的等待、交流、彼此理解,鋪陳出「老師總是比我們還相信自己、總能看出學生珍貴特質與潛力」的敘事觀點,展現教育間的代代相承,以及教育是一個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志業;並邀請到入圍第56屆金鐘獎演員梁正群,飾演熱血教師陳明哲一角,他與學習動機低落的學生李家福,在校園中展開一段各自成長的故事。

三、「你為別人流的每一滴汗,都會變成珍珠回來找你」,112年教育部敬師微電影已於YouTube頻道上線,影片連結如下:

(一)形象版預告《我的老師》https://youtu.be/lbWIeAPCV-E。

(二)預告片《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https://youtu.be/Lye69wl-l74。

(三)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https://youtu.be/RNlfFB4ZNSs。

四、檢附敬師微電影海報1份。

轉知桃園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委託本市復旦國小辦理「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有效提供本市教師專業諮詢,支援教師解決身心工作壓力,讓教師皆能「靜心」,發揮教育專業,提升教育品質,本市於復旦國小建置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

三、前揭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及服務內容臚列如下:

(一)服務專線:0800-520-928(我愛您928)。

(二)服務對象:本市高國中小現職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學校教職員工。

(三)服務內容:教學課程、班級經營、輔導管教、親師合作、專業發展、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心理諮商、行政運作等。

(四)服務方式:電話諮詢、資料提供、轉介服務。

(五)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

四、倘有需求之教師,可逕行於服務時間撥打專線電話,將有專線志工為您提供專業諮詢協談服務。

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5017953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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