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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

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一份。

轉知「臺南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及相關資料1份

主旨:檢送「臺南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及相關資料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 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6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354881B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辦法」辦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前,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南市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課程發展科(708201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三、旨揭遴選簡章(含申請表件)、出缺學校需求建議書及重大校務議題,請逕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系統(網址:https://bulletin.tn.edu.tw),公告編號234817下載使用。

四、若有疑義,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聯絡人羅小姐,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1204。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附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附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屬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041738號函辦理。

二、因該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需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轉知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東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東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30038514號函辦理。

二、臺東縣113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可能有超額情形學校:大王國小、萬安國小、賓茂國中、初鹿國中、東海國中。

三、臺東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初鹿國中、富山國小、南王國小、土坂國小、三和國小、大南國小、椰油國小、武陵國小、蘭嶼中學國中部。

四、臺東縣桃源國小為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其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入,相關職務受該校安排。

五、臺東縣香蘭國小刻正規劃於113學年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倘經成功調入,其辦理方式比照如說明四。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6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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