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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甄選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計時)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1次甄選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計時)簡章
壹、依據:桃園市中小學臨時人員勞動契約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臨時人員管理要點與相關規定辦理
貳、組織:成立「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廚房工作人員甄選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叁、甄選類別:廚房計時工作人員正取1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以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皆可。
(二)    身心健康、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如經證實有不符規定或不良紀錄項者,雖獲
    錄取仍不予以僱用)。
二、已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葷食烹調證照者(至少丙級)、具學校午餐
    實務經驗者酌予優先錄取,繳交最新(一年內)醫院從事餐飲服務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請  
    檢附醫院證明---檢查項目如下:胸部X光、A/B/C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等體檢項目),健檢
    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凡無故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因事前未經察覺而於放榜錄
    取後發覺者,應即無條件解僱。
肆、    報名時程:

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

主旨: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7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33555A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教育部委託拍攝敬師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

主旨:教育部為預祝全體教師教師節快樂,委託拍攝敬師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3980號函辦理。

二、本片改編自本市師鐸獎得主海湖國小張哲溢老師的經歷,透過師生間的等待、交流、彼此理解,鋪陳出「老師總是比我們還相信自己、總能看出學生珍貴特質與潛力」的敘事觀點,展現教育間的代代相承,以及教育是一個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志業;並邀請到入圍第56屆金鐘獎演員梁正群,飾演熱血教師陳明哲一角,他與學習動機低落的學生李家福,在校園中展開一段各自成長的故事。

三、「你為別人流的每一滴汗,都會變成珍珠回來找你」,112年教育部敬師微電影已於YouTube頻道上線,影片連結如下:

(一)形象版預告《我的老師》https://youtu.be/lbWIeAPCV-E。

(二)預告片《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https://youtu.be/Lye69wl-l74。

(三)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https://youtu.be/RNlfFB4ZNSs。

四、檢附敬師微電影海報1份。

轉知桃園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委託本市復旦國小辦理「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有效提供本市教師專業諮詢,支援教師解決身心工作壓力,讓教師皆能「靜心」,發揮教育專業,提升教育品質,本市於復旦國小建置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

三、前揭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及服務內容臚列如下:

(一)服務專線:0800-520-928(我愛您928)。

(二)服務對象:本市高國中小現職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學校教職員工。

(三)服務內容:教學課程、班級經營、輔導管教、親師合作、專業發展、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心理諮商、行政運作等。

(四)服務方式:電話諮詢、資料提供、轉介服務。

(五)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

四、倘有需求之教師,可逕行於服務時間撥打專線電話,將有專線志工為您提供專業諮詢協談服務。

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5017953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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