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依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依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本府衛生局長照相關資源1份

主旨:轉知本府衛生局長照相關資源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衛生局114年10月28日函送「114年度第2次長期照顧推動委員會」會議紀錄之委員意見辦理。

二、為關懷有侍親需求之同仁,請各人事機構於同仁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時,一併轉知旨揭長期照護相關資源,以協助同仁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附件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N6oZtV4RJtyAhTrkfTG1A0lKfShmcTo/view?usp=drive_link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Subscribe to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