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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期程

主旨:轉知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5年5月26日至6月4日,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5日至9月6日,請惠予擴大宣導本項考試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8月22日原民人字第114004201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轉知本府114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主旨:檢送本府114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本府前於114年6月25日業與109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現另新增2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共計111家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有關旨揭優惠措施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未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旨揭一覽表內所列優惠措施效期為2年,本次新增2家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優惠係自本函文發文日起算;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82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

主旨: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請查照並惠予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8月7日原民綜字第11400375341號公告暨114年7月17日原民綜字11400330661號函辦理。

二、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本(114)年5月30日經總統公布,條文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該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且原住民得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三、該會依前開規定已於7月17日發布「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為保障族人依法申請休假權益,以及機關單位與雇主應依法給假避免違法,隨函檢附常見問答集,敬請惠允協助宣導及轉知所屬(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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