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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

主旨:請於本(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轉知國立政治大學於桃園地區與本府合辦「職場法學導論與實務應用」學士學分班一案

主旨:有關國立政治大學於桃園地區與本府合辦「職場法學導論與實務應用」學士學分班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113年12月9日政公字第11300418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政大為增進桃園地區公部門、企業主管、在地工作者之法學素養與實務應用,與本府合辦旨揭學士學分班,藉由分析探討社會議題,以深入淺出的課程內容提升學員法學知能,說明如下:

(一)師資:政大法學院專業師資群。

(二)時間:114年2月15日、2月22日、3月8日、3月22日、4月12日、4月26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共計6日(36小時),均於星期六辦理。

(三)內容: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公司法、政府採購法等6主題。

(四)地點:本市立圖書館總館7樓711會議室。

(五)課程費用每人計新臺幣8,000元,完訓者授予2學分。

(六)預計招生人數計50至100人,如招生人數30人以下則不開班。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函釋一覽表」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函釋一覽表」並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4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函釋一覽表人事總處業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項下,請貴機關(構)學校視需要自行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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