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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協助宣導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5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88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提供旨揭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貴機關(學校)於適當場合宣導上開資訊,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時供其參考運用。

三、檢附旨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懶人包及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短片檔案下載說明各1份。

轉知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一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6/18新生入學補測注意事項

有關6/18(三)新生入學測驗補測
【僅受理已登記者補測,未登記者請勿自行前往】

12:50入校園 (請跟門口警衛說要到教務處進行新生入學測驗補測)
攜帶學生資料表、戶口名簿影本、2B鉛筆橡皮擦應試

13:00-13:20 收戶口名簿影本及新生資料表、測驗說明

第一節13:20-14:05:國文 (為四選一的選擇題,以2B鉛筆畫卡,小六範圍)

第二節14:15-15:00:英文 (為四選一的選擇題,以2B鉛筆畫卡,小六範圍)

第三節15:10-15:55:數文 (為四選一的選擇題,以2B鉛筆畫卡,小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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