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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一份。

轉知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

主旨:函轉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2月26日中選務字第1153150035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454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33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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