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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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