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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2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5學年度第1階段招生作業及招生說明會一案

主旨:有關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5學年度第1階段招生作業及招生說明會一案,請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提供現職員工育兒支持,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於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設置「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並經公開甄選委由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負責營運。

二、旨揭說明會預訂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6時及同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6時假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如需報名上開招生說明會請電洽該園(03-3363303、03-3363323吳園長、吳組長)。

三、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115學年度第1階段招生作業報名期間為115年4月30日(星期四)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另於招生說明會現場亦開放受理報名。

四、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轉知同仁,並協助審議申請人是否確為貴屬同仁,以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本次招收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於報名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送(寄)達本府人事處。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一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8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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