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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保訓會「職場霸凌防治」數位課程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函以,為增進各機關同仁對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新制之瞭解,該會業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數位課程,請查照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選讀。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31日公保字第114106017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為增進各機關同仁對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新制之瞭解,並利各機關落實執行,爰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請轉知所屬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選讀。

南崁科技中心114年8月教師研習

南崁科技中心114年8月教師研習
【場次一】
主題:造型杯墊組-(簡易成功款)
日期:114年8月19日(二)
時間:9-12時,合計3小時
講師:王萬意主任
報名網址:https://lurl.cc/xNBckz
活動編號:J00048-250800002
報名截止:8/5 14:30時起至8/1423:59分止

【場次二】
主題:生活科技專題常用馬達控制與應用
日期:114年8月21日(四)
時間:9-12時,合計3小時
講師:李文宏老師
報名網址:https://lurl.cc/SqZllL
活動編號:J00048-250800003
報名截止:8/5 14:30時起至8/1423:59分止

轉知國立政治大學與本府合辦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學分班等課程一案

主旨:有關國立政治大學與本府合辦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學分班等課程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114年7月24日政公字第11400246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擴大公私部門在職人士知識視野,並提供有志申請相關碩士課程者預作準備,政大與本府合辦「商學院桃園經營管理碩士(EMBA)」、「社會科學院行政管理碩士」等2學分班,其中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課程資訊業轉知各機關學校(本府114年7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40206875號函計達),至經營管理碩士(EMBA)學分班「策略行銷管理」課程資訊如下:

(一)時間:8月30日、9月13日、11月1日、11月15日,均為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休息1小時)上課。

(二)地點:本市綜合會議廳綜202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

三、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將課程訊息置於機關學校網站首頁宣傳周知,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AmQ7O),並請社會局及經濟發展局協助將課程資訊週知相關協會及工商團體,如有課程問題,請逕洽政大聯絡人(陳品靜,電話:02-23419151分機2311,電子信箱:pjchen2@nccu.edu.tw)。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395號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553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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