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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委託本市復旦國小辦理「112年度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有效提供本市教師專業諮詢,支援教師解決身心工作壓力,讓教師皆能「靜心」,發揮教育專業,提升教育品質,本市於復旦國小建置教師關懷專線(Taoyaun Teacher's Helpline)服務中心。

三、前揭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及服務內容臚列如下:

(一)服務專線:0800-520-928(我愛您928)。

(二)服務對象:本市高國中小現職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學校教職員工。

(三)服務內容:教學課程、班級經營、輔導管教、親師合作、專業發展、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心理諮商、行政運作等。

(四)服務方式:電話諮詢、資料提供、轉介服務。

(五)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

四、倘有需求之教師,可逕行於服務時間撥打專線電話,將有專線志工為您提供專業諮詢協談服務。

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內政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0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5017953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

主旨:「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law.tycg.gov.tw/index.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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