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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0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第3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2函。

二、職稱及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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