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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

主旨:有關本局111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0月5日府法綜字第1110280695號函暨本局111年7月6日桃教秘字第1110060457號函續辦。

二、按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之成效評核規定,各機關(含所屬機關學校)每年兩公約教育訓練之課程受訓覆蓋率需達60%,其中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需達20%。

三、經查本局數位及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仍未達到標準,爰請各校再次向同仁進行宣導,並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填寫附表函報本局彙整,相關說明分述如下:

(一)受訓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受訓對象: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及約聘僱人員。

(三)實體課程:包含實體授課及線上互動授課方式,請各校有自辦課程者,自行檢視課程內容是否包含兩公約相關議題。

(四)人數計算:應扣除重複受訓者。

四、檢附本府(法務局)來文及附表各1份。

轉知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

主旨:檢送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旨揭賽事訂於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由本市議會、本市審計處、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另考量環境保護局(含所屬機關)因職員數眾多,得分別組男、女子組至多3隊;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轉知國家圖書館辦理「2022金資獎-全國公務人員及圖書館相關人員圖書資訊素養競賽」一案

主旨:轉知國家圖書館辦理「2022金資獎-全國公務人員及圖書館相關人員圖書資訊素養競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圖書館111年10月3日國圖知字第11103004100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公務人員資訊素養,提升資訊確認、尋獲、評估與應用之知能,國家圖書館特以競賽方式辦理此項活動,邀請任職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人員、各類型圖書館相關人員,參與旨揭競賽。

三、競賽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報名及相關資訊請見活動網頁(https://reurl.cc/EZgjza)。

四、本競賽獲獎者可得獎勵如下:

(一)金獎者發給獎狀及禮券5,000元。

(二)銀獎者發給獎狀及禮券3,000元。

(三)銅獎者發給獎狀及禮卷2,000元。

五、檢送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及電子海報各1份。

轉知桃園市政府來函說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一案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9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01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6年2月7日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規定僅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英檢,得由機關酌予補助。

三、為配合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等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之意旨,爰依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以及上開考試院、行政院令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得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酌予補助英檢測驗費,並宜俟其回職復薪後,再予核發。原前開人事局書函及人事總處(含原人事局)歷次函釋未合上開部分,自111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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