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66372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邇來,部分教師反應擔任選務人員未給予補休假之疑義。國教署重申教育部111年5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54189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7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166號函(諒達)略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三、另依本局111年9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10085174號函略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旨揭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相關規定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5869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規定及本局(國中教育科)發佈之「本市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略以,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三、綜上,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等事項,請各校依前開相關規定妥處,以維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

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主旨: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政預字第1110333950號函轉法務部111年11月28日法廉字第1110500601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三、旨揭說明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

轉知桃園市政府來函「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

主旨:檢送「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 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29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101839號函辦理。

二、有關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請詳閱簡章內容,並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本市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召開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考量疫情及避免第二次群聚增添感染風險等因素,如屆時出席人數未達會員總人數半數,將接續召開第5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以俾利推動會務

主旨:本市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時召開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考量疫情及避免第二次群聚增添感染風險等因素,如屆時出席人數未達會員總人數半數,將接續召開第5屆第1次臨時會員大會,以俾利推動會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準時出席,請查照。

說明: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11年11月22日桃市公協字第1110000007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至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相關健檢方案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至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相關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Subscribe to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