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
主旨:有關本局111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0月5日府法綜字第1110280695號函暨本局111年7月6日桃教秘字第1110060457號函續辦。
二、按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之成效評核規定,各機關(含所屬機關學校)每年兩公約教育訓練之課程受訓覆蓋率需達60%,其中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需達20%。
三、經查本局數位及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仍未達到標準,爰請各校再次向同仁進行宣導,並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填寫附表函報本局彙整,相關說明分述如下:
(一)受訓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受訓對象: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及約聘僱人員。
(三)實體課程:包含實體授課及線上互動授課方式,請各校有自辦課程者,自行檢視課程內容是否包含兩公約相關議題。
(四)人數計算:應扣除重複受訓者。
四、檢附本府(法務局)來文及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