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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經費調整一案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經費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8月3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1036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來函所述,旨揭投開票所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200元外,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各150元之選舉工作費,爰各職務工作人員工作津貼如下:

(一)主任管理員:3,600元。

(二)主任監察員:2,950元。

(三)管理員:2,350元。

三、查本所目前投開票所公務員人力尚有不足,貴單位倘仍有員工有意願報名選務工作人員者,可填寫「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03-4224970)或電子郵件(10008397@mail.tycg.gov.tw)逕送本所陳姿佐小姐報名。

四、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上開選委會來函影本各1份。

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故銓敘部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4302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號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權責機關仍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應依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通知其回職復薪;又其回職復薪後,倘符合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亦得於回職復薪後,再以進修事由辦理留職停薪。

本校111學年度第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數學:1名

二、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16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招    111年9月6日8時至12時止

第2招    111年9月8日10時至14時止

第3招    111年9月13日10時至14時止

第4招    111年9月15日10時至14時止

第5招    111年9月20日10時至14時止

第6招    111年9月22日10時至14時止

第7招    111年9月27日10時至14時止

第8招    111年9月29日10時至14時止

第9招    111年10月4日10時至14時止

第10招  111年10月6日10時至14時止

第11招  111年10月11日10時至14時止

第12招  111年10月13日10時至14時止

第13招  111年10月18日10時至14時止

第14招  111年10月20日10時至14時止

第15招  111年10月25日10時至1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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