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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主旨:有關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茲依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23條修正條文施行日(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

轉知高雄市政府「e網打盡.多元新知」港都e學苑線上推廣活動辦法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e網打盡.多元新知」港都e學苑線上推廣活動辦法1份,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人發字第111703353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高雄市政府為有效推廣「港都e學苑」開發之數位課程,鼓勵學習者持續在「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平台學習,提升主動自我學習力,增進政府施政效能,並藉此提升課程線上閱讀率,特於111年8月9日起至同年9月27日止辦理旨揭數位閱讀活動,於活動期間內選修指定之數位課程,完成1門課程者即可獲得1次抽獎資格,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旨揭活動辦法說明。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4日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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