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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11年「TOEIC多益英語團體測驗」相關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府111年「TOEIC多益英語團體測驗」,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委託元智大學辦理「多益英語能力檢定基礎班(以下簡稱多益班)」,為進行學習成效評估及提高本府通過英語檢定比率,爰洽請TOEIC 臺灣區總代理忠欣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到場施測專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測驗名稱:TOEIC®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

(二)測驗日期: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

(三)測驗地點:桃園市工業會101教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11樓)。

(四)報名資格:本府多益班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五)測驗費用:每人新臺幣1,100元,由報考人自付。

(六)測驗人數:60人。

二、報名方式: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人員,並於111年9月2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回傳至承辦人信箱(10052760@mail.tycg.gov.tw),為擴大測驗效益,除原多益班保留39個名額外,開放21個名額供市府各機關同仁自由報名參加,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截止,錄取人員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報名及繳費事宜。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娩假與流產假相關疑義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娩假與流產假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02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第1項)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次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嗣勞動部於111年7月25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681號函釋略以,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上開產假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惟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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