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有關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及第二梯)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有關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及第二梯)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客家局)111年12月1日桃客文字第1110015234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
(一)第7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
1、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2、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
(二)第8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2、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
(三)第9點,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者,得依下列額度核發禮券予以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
2、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