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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知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知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略以,公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該部同意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務人員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三、基於公教一致性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有類此情形亦比照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轉知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所屬公教員工112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所屬公教員工112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使同仁掌握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提升工作效益,自111年1月1日起,本府健康檢查補助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並提高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為每人每2年4,500元,本府亦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

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提供 3,500 元、 4,500 元、 7,000 元、 16,000 元等 4 項健康檢查方案。

2、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提供4,500元及7,000元等2項健康檢查方案。

3、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提供16,000元健康檢查方案。

4、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提供5,000元及7,000元、16,000元等3項健康檢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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