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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111年「兒少家庭促進追蹤訪視關懷服務方案」招募家庭關懷訪視員(以下稱家關員)一案

主旨:函轉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111年「兒少家庭促進追蹤訪視關懷服務方案」招募家庭關懷訪視員(以下稱家關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稱家防中心)111年1月19日桃家防字第111000137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本府家防中心招募家關員,針對該中心評估有需求之兒少及其家庭進行訪視關懷。預計3月初辦理兩天教育訓練課程,凡完成教育訓練及2次見習,符合資格者且經評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正式家關員。

三、本方案內容如下:

(一)招募對象:

1、社區發展協會。

2、具熱忱之社會人士、防暴宣講師及具相關專業人員資格者(如社工、保母、護理師、照服員、退休或待業教師、曾任寄養家庭人士等)。

轉知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辦理111年度「愛滋病微電影創作選拔」活動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辦理111年度「愛滋病微電影創作選拔」活動,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562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宜,請逕與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張小姐聯絡,電話:(02)25317575;傳真:(02)25677585;E-mail:napf@ms29.hinet.net。

三、檢附基金會函文及旨揭活動實施辦法各1份供參。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訂於二、三月份舉辦「執行業務必備職能培訓計畫」,請同仁參閱

主旨:為協助人資、財務、法務部門,辦理民國111年度《人事管理、績效考評、財務稅務、契約審閱》作業,謹訂二、三月份舉辦「執行業務必備職能培訓計畫」,敬請惠予公告並薦派人資、財務、法務部門人員參訓。

說明:

一、「民國111年度執行業務必備職能培訓計畫」包含:

1.二月十八日「事業單位、雇主、人資-職業災害責任、工資補償、爭議疑義」

2.三月十七日「人事管理與主管必修-績效考評、獎勵懲戒、調職解雇」

3.三月廿五日「企業法人公司必修-律師帶您讀契約、商務契約簽約審閱權益」

4.三月廿五日「2022會計師解析-稅務新訊、跨境電商、網路銷售、營業稅」

二、參與受訓之學員、講師、工作人員,均需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教育部」公告防疫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與疫苗施打作業。

三、因應社交距離考量,本系列梯次有人數限額,建議盡速報名保留名額。相關資訊與報名簡章,請詳閱附件 。

四、全程參與學員可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積分時數 。

有關聘僱人員因性平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自111年1月18日起「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其請假疑義如下說明

主旨: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自111年1月18日起,「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有關聘僱人員請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查旨揭性平法第15條第5項、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畢。以聘僱人員亦為性平法適用對象,人事總處刻正配合性平法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相關規定,在上開給假辦法修正發布前,聘僱人員陪產檢及陪產假請依修正後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WebITR差勤系統因應旨揭規定修正部分,人事總處已完成程式調整,並將陸續進行版更,版更前得參考原函附件「WebITR系統陪產檢及陪產假法規調整前替代做法」調整假別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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