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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1年度弱勢個案就醫補助計畫」一案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1年度弱勢個案就醫補助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1日新縣衛毒防字第1113500302及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3日桃衛心字第111001698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協助低收入邊緣戶等弱勢族群,排除其就醫障礙並維護健康之相關費用,執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三、衛生福利部補助旨揭計畫之相關經費為新臺幣46萬5,000元整,如補助經費用罄,亦不再補助。

四、檢附本府衛生局來函、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原函、11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申請書及領據各1份。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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