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
主旨:有關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主旨:有關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後之尚未休畢各項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諒達在案。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為慰勉旨揭人員協助校務推動之辛勞及衡酌公教權益衡平性,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含市內及市外),如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各項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主旨:有關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2年3月13日高市空大輔字第11230133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主旨:為掌握機關學校政風狀況,同仁如有遭檢察或司法機關約詢等情事,請落實通報並掌握動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7年3月16日桃政查字第1070001732號函辦理暨本局107年3月28日桃教政字第1070022664號函諒達。
二、機關學校同仁遇有遭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約詢(不論受約 詢身分為嫌疑人或證人)、拘提、逮捕或搜索等狀況,請 儘速先以電話通知本局政風室,俾利本局掌握狀況並即時 啟動關懷機制,俟檢察或司法機關處理情形結束後,再行 函報狀況始末。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一份。
主旨:轉知欲申請112年全國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20062626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112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致民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維真國中、大湖國中,若選 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 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四、調入苗栗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 關教學作業;112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