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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

主旨:轉知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9月16日原民人字第110005038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1年5月26日至6月6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3日至9月4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至5招代理教師(表演藝術)甄選簡章公告

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招代理教師(表演藝術)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詳見簡章。

二、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5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9月23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二)【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9月27日上午10時至14時止。

(三)【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9月29日上午10時至14時止。

(四)【第4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10月1日上午10時至14時止。

(五)【第5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10月5日上午10時至14時止。

本校110年度第11次管理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管理員

六、資格條件: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工作項目:

(一)公務維修等庶務工作(冷氣卡儲值、物品及消耗品領用統計、鑰匙管理、停車位管理等)。

(二)場地租借管理。

(三)零用金管理。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主旨: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

主旨:轉知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又本府110年8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210169號函計達。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次查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三、前開銓敘部110年8月18日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除由本人為之外,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特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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