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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龍岡國中(本市國中特教資源中心)辦理113年度國民教育階段「普通班教師認識情緒及行為問題預防及處遇策略」研習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6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30056100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之普通班教師認識情緒及行為問 題之預防及處遇策略,以期因應教學現場所遇之具情緒及 行為問題學生,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研習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新接任自閉症或情緒 行為障礙之普通班導師(優先錄取)。

2、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 之普通班教師、輔導教師及相關人員。

3、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特教教師。

(二)地點:本市桃園市立龍岡國中(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第三棟2F圖書室。

(三)場次及時間:時間皆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辦理:

1、場次一(國小場):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2、場次二(國高中場):113年8月9日(星期五)。

四、研習報名:請參加人員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 -研習報名-縣 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登入單位輸入 (龍岡國中)-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要參加的場次報名研 習。

轉知中埔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辦理本市113年度特教專業研習課程培訓(54小時研習)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30048193號函及中埔國小113年6月6日埔輔小字第1130004171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 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 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三、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113年7月份,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 分)。

(二)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 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 小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 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5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 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轉知龍岡國中辦理「本市112學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成果發表研習」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2學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徵件計畫辦 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時間:1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

(二)地點: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圖書館 (桃園市中壢區龍 東路147號)。

(三)研習對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人數上限 120 人。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活動日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研 習報-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112)學期(下)登錄單位(龍 岡國中)報名。(報名連結 : https://special.moe.gov. tw/study_login.php?id=584406)

三、參加人員與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 研習時數3小時。

四、檢附旨揭成果發表研習資訊1份。

轉知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特教實務進階研習相關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3年5月16日北市大殊字第113601530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分別訂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113年7月26 日(星期五)、113年8月1日(星期四)、113年8月6日 (星期二)及113年8月7日(星期三)辦理,研習對象為國 小及幼兒園、國高中特教教師、普通班教師等,相關資訊 詳如附件。

三、貴校(園)報名參加人員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承辦人謝承辰,聯絡電話03- 5715131#77201。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中華資優教育學會2024年會員大會暨資優教育國際研討會」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5月14日師大特教字第 113101420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1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 分、113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二)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1樓114 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三)報名方式:請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之大專特教研習報名,網址如下: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three.php? id=583363,與會人員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發研習時數。

(四)研習對象: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教育單位、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公私立高級中等及國民中小學學校教師、資優學生及家長等。

三、請貴校秉權責核予報名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倘有相關 問題請逕洽中華資優教育學會王郁茹助理,聯絡電話(02- 7749-507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蔡仲倫助理,聯絡電話 (02-774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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