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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以113年7月31日府法濟字第1130206254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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