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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稱社家署)為加強宣導民眾正確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爰製作宣導影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及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3年11月7日桃資源字第 1130009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 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 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 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 章類型。
(四)非應屆畢業且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學生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須於國中教育階段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 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