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暨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 六年級學生。
2、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 學)鑑定者:
(1)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 者。
(2)數理資優類及自然科學資優類僅能擇一類申請報 名。
3、欲申請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鑑定者:具有創造能力資賦 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
精密、想 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 學生家長的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
學期)或學生自我推 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初選:112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2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2、複選: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4月13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