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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送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辦理本市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資優教育適性課程專業社群計畫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112年12月15日武高優字第 112001423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

1、編制內高中教師。

2、高國中小編制內對本主題有興趣教師,自由報名參 加。

(二)辦理時間:請詳參實施計畫。

(三)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當日止截止報名, 請依各場次報名網址分別進行報名,或至全國特殊教 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點選「開啟查詢」、「112年度上學期」、「關 鍵字-登錄單位-武陵高中」進行報名。

2、請參與人員留意報名時所填電子郵件信箱為有效的 Gmail信箱,錄取者電子郵件直接匯入Google Meet會 議室,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研習是日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 記,研習期間倘遇例假日,並得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於 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每場次全 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依實際參與研習狀況,核予研習時 數。

本校將於12/26辦理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家長宣導說明會

一、 依據本局112年9月26日桃教特字第1120097643號函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使桃園市親師生瞭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及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相關訊息,並發掘資賦優異學生,提供學生接受適性教育機會,故辦理桃 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宣導說明會。 (計有 英語 、 數理 、 自然 、 創造力資優各項)

三、 時間:112/12/26(二)19:00-21:00

四、 地點 :南崁國中育賢樓 5 樓會議室

五、 主講人:鄭麗禎 主任

六、 參加對象: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家長及學生。

七、 報名方式:請點選連結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家長宣導說明會-南崁國中 (google.com)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輔導室 #610、613

轉知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辦理「桃園市112年度特殊教育行動研究方案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1月20日桃教特字第1120115515號函及桃園 市112年度特殊教育行動研究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為培養具行動研究能力之特教教師與普通班教師,鼓 勵全市各公立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提出特殊教 育研究方案,強化本市特殊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以提升 本市特殊教育之品質。

三、本案計畫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申請對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 及公幼)特殊教育班或普通班教師,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之校(園)長及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並以校為申請單位。

(二)申請方式:擬具桃園市113年度特殊教育研究需求表(如 附件一)、研究計畫說明書(如附件二)、經費概算(如附件三)、申請計畫精簡版及同意書(如附件六),每校限提報一研究計畫為原則,並於112年12月22日前親送或郵寄 到茄苳國小(本市特殊教育巡迴教育資源中心)收。

(三)本案聯絡人:茄苳國小李光儀教師,電話:(03)361142 分機:5613。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112年12月28日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發掘暨輔導模式宣導研習(教師場)」研習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2年11月28日師大特教字第 11210345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9時30分至16時。

(二)研習對象:國小至高中職教育階段之教師共240名。

(三)地點:線上研習 (研習報名成功後,將由承辦單位寄發 線上會議連結)。

(四)報名方式:請於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前至全國特殊 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unit_type=2)研習報名,全程參與將核發6小時研習時 數。請務必自行上通報網查詢錄取狀態。

(五)研習主題: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發掘暨輔導模式宣導研習。

三、本案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私 立學校請本權責辦理。

四、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林 燁虹助理,電話:02-77495047,信箱:fei0626@ntnu. edu.tw。

公告「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及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2年11月10日桃資源字第 112000969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 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 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2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 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三、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 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 校簡章。

(二)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簡章。

轉知本市113學年國中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招生學校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1至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 資賦優異)班訪視輔導實施計畫暨本局112年11月9日召開藝術才能音樂班追蹤輔導暨113學年度招生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自113學年度起,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學校為內壢 國中、大成國中、大園國中、平鎮國中及中興國中等5校;國中藝術才能國樂班招生學校為福豐國中,請貴校協助提醒有意報考本市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學生知悉,並 留意後續桃園市政府公告之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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