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2場次「112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2場次「112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請貴校轉知並踴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2場次「112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2場次「112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請貴校轉知並踴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主旨:為提升社會大眾瞭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請協助宣達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22日府政預字第1120044432號函轉監察院112年2月20日院台申貳字第1121830361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如係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則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關係人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其補助行為方合於利衝法規定。鑒於關係人範圍甚廣,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諸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仍有不少民間團體迄今不知其為利衝法所定之關係人,亦不知同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以致其因申請補助未符合利衝法規定要件而受罰。
轉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
主旨: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2023年全國國小、國中、高中職顧牙四格漫畫比賽」活動辦法1份,請貴校協助宣導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