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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土親農『食農學堂』教師研習計畫」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共同合作辦理之「112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土親農『食農學堂』教師研習計畫」第一階段研習場次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轉知-2023加拿大夏令營-NIKE英語籃球營

2023加拿大夏令營-NIKE英語籃球營」由知名職業籃球教練Dwayne Washington精心策劃,營隊活動地點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皇冠學院。

二、皇冠學院是安大略省教育局正式核准優質學校,擁有來自世界各國的國際學生,也是NIKE贊助的籃球培訓基地,是NBA職籃球員的搖籃,更是進入加拿大世界百大大學的跳板。

轉知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1號令

主旨:檢送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茲以公務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使公務員一人一職,以專責成,俾能固守職分,避免影響公務之遂行及有礙其職權之行使,其中規範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係基於領證職業之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身分難以切割,為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並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

三、又銓敘部頃接民眾詢問公務員於停(休)職期間得否於民間機構執行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經該部審慎衡酌後,考量停(休)職公務員雖仍具公務員身分,惟已不得執行職務,故不發生從事領證職業造成角色混淆之問題。是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上開任職範圍包括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亦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及第16條等相關規定。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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