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3年度約用人員(業務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約用人員(業務助理)。
(二)本次甄選約用人員(業務助理)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在有效期間。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校家長會業務。
(二)確認資源班學生出勤狀況。
(三)協助總務處各組交辦事項。
(四)協助全校公文傳遞。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總務處(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工作時間:
每日上班8小時,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2點30分至4點30分,中午休息30分鐘。倘應業務需求,校方得調整上班時間。
七、報名方式及時間: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崁國中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備齊 下列資料影本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511、510或710。
(一)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欄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五)簡要自述。
(六)切結書。
八、甄試日期:經本校審核報名人員相關資料後,於113年6月26日下班前擇符合需求人員通知約定面試時間,未符合本校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甄選地點:本校總務處。
十、錄取名單公告:錄取名單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再行公告。
十一、其他事項:
(一)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校進行查證。
(二)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及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113年1月1日起薪資如下: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7,47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7,6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8,340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三)任職生效日起1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表現不符單位任務所需,雇用單位得終止勞動契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本校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間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