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
主旨:轉知交通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3日院臺規字第112103298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